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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常识: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哪几种?

发布时间:2024-11-12 11:54:16 点击量:

1.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有哪些类型?

答: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或者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鉴于年龄、智力发育程度和精神状态的差异,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类型: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为成年人,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具有部分民事行为能力。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认识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进行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符的民事活动;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无法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并确立民事义务。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民事活动由法定代理人代理。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办理民事活动。

2. 什么是诉讼时效?

答: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的,将丧失请求人民法院按照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我国民法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

(1)普通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民事权利保护的时效期限一般为2年;

(2)特殊时效。也就是说,有些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限为1年。其中包括: 因人身伤害需要赔偿的;未经申报销售质量不合格商品的;延迟或拒绝支付租金的人;储存丢失或损坏的财产的人;

(三)最长诉讼时效期限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上述三类时效期间中,前两种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最长的时效期间从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3.什么是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答: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民法规定应当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有10种方式:停止侵权;清除障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到原来的状态;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道歉。

2.《刑法》常识

1.如何区分违法与犯罪?

答:凡是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就构成犯罪。也就是说,一切犯罪行为都是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不一定达到犯罪的程度。

2. 什么是赌博犯罪?赌博犯罪与赌博有什么区别?

答:赌博是一种违法行为。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赌博罪也是扰乱公共秩序罪。赌博犯罪与一般赌博行为有两个主要区别:

(一)主观方面必须是营利性的。赌博的人并不是为了娱乐消遣,而是把赌博作为赚钱的手段;

(二)客观上必须存在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职业的行为。例如开设赌场、提供赌博用具、组织、邀请他人参与赌博并从中获利等;经营不善、沉迷赌博、经常赌博、以赌博为主要生活来源等均构成赌博犯罪。

三、什么是窝藏、包庇罪?

答:窝藏包庇罪是指为逃避法律制裁而窝藏、包庇明知犯罪分子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分子寻找、提供藏身之处,或者为其逃跑、转移提供金钱、物资和帮助。包庇是指向有关单位提供虚假证明,以掩盖犯罪事实,为犯罪分子脱罪。窝藏、包庇的对象必须是触犯刑律、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窝藏、包庇罪只能构成故意,即明知自己是犯罪分子,故意窝藏、包庇犯罪分子。构成窝藏罪的前提是窝藏人与犯罪分子之间不存在串谋。如有串谋,以共同犯罪论处。

三、《婚姻法》常识

1.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自领取结婚证之日起至配偶一方死亡或者离婚判决之日止的期间。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一方或者双方的劳动收入和购置财产。如工资、奖金等合法收入,以及购置的各种动产、不动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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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方或者双方从事经营、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得;

(三)一方或者双方因知识产权获得的经济利益。一方或者双方基于著作权取得报酬的,无论著作权人是一方还是夫妻双方,该报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四)一方或者双方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无论继承人或者受赠人是一方或者夫妻双方,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注明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的所有权属于一方,但以下情况除外:

(五)其他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理共同财产。夫妻不得擅自处分共同财产。

2.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双方个人?

答:配偶个人财产是指配偶一方或另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即与个人身份不可分割的、事业或生活需要的、不宜由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下列财产属于个人: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婚前所有个人存款以及个人自用购买的生活必需品、普通生产资料、生活资料;

(二)一方因身体受伤而支付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费、人寿保险费等;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属于夫妻双方的财产;

(四)一方因身体、生活、工作、职业等特殊需要而自用的物品;

(5) 矿池应为一方财产。此外,经双方同意由一方配偶单独所有的财产也是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

3. 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采取哪些补救措施?

答:家庭暴力是指以暴力或者胁迫、殴打、捆绑、侮辱等方式对家庭成员进行迫害、残害,造成家庭成员在身体、精神、性等方面受到伤害或者毁灭的行为。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发生家庭暴力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居委会、村委会、单位劝阻、调解。对于持续发生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派出所寻求帮助。公安部门应当对受害人提供保护,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受害人还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及其单位劝说、制止犯罪。

4.《继承法》常识

1.什么是继承?继承范围包括哪些?

答:继承是公民死亡后留下的合法财产,包括财产权和财产义务。遗产范围包括:

(一)公民的合法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必需品;

(三)林木、畜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合法的生产资料;

(六)著作权、专利权;

(七)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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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谁可以成为继承人?

答:继承人是指依法有权继承死者遗产的人。继承人分为两种: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是依照继承法规定直接取得继承资格的人。法定继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享有代位继承权的丧偶儿媳、女婿。他们对公公婆婆的主要赡养义务。原则上,法定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亲属。与被继承人无血缘关系的人不能成为继承人。此外,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法人组织或非法人组织不能成为继承人。继承人只能是自然人。 。遗嘱继承人是根据死者生前所立遗嘱而有资格继承的人。遗嘱继承人只能在法定继承人中指定。

3.法定继承顺序是如何确定的?

答: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一级继承人将继承,二级继承人则不继承。如果没有一级继承人,则由二级继承人继承。

我国《继承法》只规定了两种继承顺序。在同一继承顺序中,继承不再有任何优先级。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与死者的继承权具有同等的继承权。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常识

1.什么是合同?公民应当如何签订合同?

答:合同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订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欺骗对方。合同的订立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是发出订立合同建议的行为。要约一旦发出,提议人就受自己的提议约束,这表明提议人有义务在对方的有效答复期限内与对方进行谈判。订立合同的义务以及违反本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承诺是对提议者的建议作出答复的行为。答复应当是完全同意提议者提案的答复。新提案不能算作答复,只能构成被申请人的新要约。

2、哪些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当事人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的;

(三)利用合法形式隐瞒非法目的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身行为表明不履行其主要义务的;

(三)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重大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四)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农民工法律知识

1.农民进城务工后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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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农民工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

(一)用人单位应当足额、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

(二)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农民工加班,并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四)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五)试用期应当纳入劳动合同期限;

(六)用人单位不得向农民工收取押金、保证金或者扣留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七)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并依法向农民工支付经济补偿;

(八)农民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九)女职工、未成年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

(十)农民工有权参加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2、用人单位招聘人员时国家明令禁止哪些行为?

根据《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的;

(二)聘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三)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

(四)向聘用人员收取押金或者抵押;

(五)扣押受聘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

(六)借招聘人员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

3、国家对工资支付的主要规定有哪些?

(一)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即人民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

(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本人支付工资;劳动者因故不能领取工资的,由其亲属或者委托人代为领取工资;

(三)用人单位可以直接支付工资或者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4)工资必须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五)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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